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详见招标文件 | 1 | 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2.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3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2.4省外企业需提供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进行注册并验证通过的截图并加盖公章;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85.043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