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服务名称 | 包号 | 供应商资格要求(A包、B包、C包、D包、E包) | 预算金额 |
金乡县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 A包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A包控制价:¥160000.00元 (壹拾陆万元整); |
B包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B包控制价:¥13000.00元 (壹万叁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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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包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5.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C包控制价:¥1200000.00元 (壹佰贰拾万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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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包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有效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5.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D包控制价:¥78000.00元 (柒万捌仟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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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包 |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提供采购货物生产或销售能力,有相当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具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3.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合法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者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5. 供应商须提供针对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开标之日起前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 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8.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8.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8.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8.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
E包控制价:¥46000.00元 (肆万陆仟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