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四期炉内升降平台炉外传动部分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四期炉内升降平台炉外传动部分改造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邹城市唐村镇。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工程总投资160万元。
招标范围: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四期炉内升降平台炉外传动部分改造工程,按照《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锅炉炉内升降平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15年版)》有关要求,设计优化制作两台炉4个炉外传动机构(本机组为一炉双平台结构),布置相应的滑轮组和钢丝绳,并增加炉内超载保护装置、钢丝绳拉力检测装置等设施。(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计划工期:
60 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服务的起重机械制造商,且符合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起重机械)》“升降机”A级许可证书;
(3)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升降机”A级(安装、改造、维修三者许可均须有)许可证书
(4)投标人至少具有一个类似业绩,且均未发生影响安全、质量、工期进度的事件。【合同签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原件验证;类似业绩指:两台600MW以上机组(包含600MW机组)的锅炉升降平台设计、制造和安装的改造项目】。
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3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系统各单位无不良记录。近五年在电力行业或其它行业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3.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3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代理人只能接受一个投标单位的委托参加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至
2017 年
12 月
12 日,每日上午
8时
0至
12时,下午
14时
0分至
17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 在
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发售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同时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办理。
4.1.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7 年
12 月
28 日
9 时
0 分,地点为
邹县发电厂经营楼四楼招标管理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以及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公告发布媒体
媒体: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子商务平台
http://www.chdtp.com/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地 址:
邹城市唐村镇
邮 编:
273500
联系人:
高鹏
电 话:
0537-5482226
华电邹县发电有限公司
2017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