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莱河社区一期(南区)棚户区室外配套(规划路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 ||||||||||||||||||||||||
2017-008027-0809-060s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 金乡县莱河社区一期(南区)棚户区室外配套(规划路道路建设项目) 已由 金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金发改投资(2015)7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金乡鑫诺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金乡县莱河社区一期(南区)棚户区室外配套(规划路道路建设项目)位于东城区,180m,合同估算价208.202082万元,计划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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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且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条件: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5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4.6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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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报名 |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时,在(金乡县公共资源服务中心 地址:金乡县文峰东路九星花园大门西侧3楼)。一并列出报名需要的材料 |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 ||||||||||||||||||||||||
已电话通知为准 | ||||||||||||||||||||||||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开标前半小时送至金乡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金乡县招标采购信息网上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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