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四号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采 购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项目名称:邹城市四号路建设工程施工监理
三、项目编号:ZC-2017-JL-025
四、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邹城市四号路建设工程的施工、交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道路、排水、给水、路灯、燃气等配套项目的全部监理工作)(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项目需求)。工程施工总投资约为676.5万元(以财政部门最终评审价为准)。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采购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2.2供应商须为国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
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与施工承包人及材料、设备供应人没有经营性利益关系,业绩、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且应具有足够的资源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2.3监理人员要求:
要求监理岗位 |
最低人数 |
资格条件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 |
总监代表 |
1 |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或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从业单位应为供应商单位)。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1 |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或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中级及以上水平证书(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从业单位应为供应商单位)。 |
监理员 |
2 |
具有国家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在供应商单位注册),或持有监理员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业单位应为供应商单位),或持有山东省工程监理人员业务初级及以上水平证书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且从业单位应为供应商单位)。 |
2.4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需同时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拟派本项目所有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等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同时参加开标会议的,仍需携带其身份证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
招标文件要求携带的其他证书、业绩奖项原件。
2.5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2017年10月25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
4、网络操作咨询:0537-2376198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10月30日14时0分磋商开始前在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受理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八、磋商时间与地点:
时间:2017年10月30日14时0分。
地点:邹城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谈判室(邹城市太平东路2666号)。
九、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邹城市岗山北路1359号
联 系 人:刘计磊
电 话: 13793767689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港澳宝典大全免费资料
地 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777号
联 系 人:孟祥银
电 话:0537-5272266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十、重要说明
1、各磋商响应方在网上报名前须办理企业网上注册手续,具体程序详见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下方《建设工程类企业注册流程》。
2、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潜在供应商(发布时间即为发出磋商文件的时间),各供应商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邹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oucheng.jnggzyjy.gov.cn 下载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请各供应商关注本公告下方的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起止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
竞争性磋商文件下载后才可获取磋商保证金交纳账号。
4、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变更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邹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