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检察室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7-004415-0809-047s
金乡县人民检察院派驻胡集检察室业务用房及配套工程报请有关部门批准,现对其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 标 人:金乡县人民检察院
二、项目编号:JXZB2017-SG-0046
三、招标范围:本工程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四、项目概况:本工程建筑结构为框架结构,层数地上2层,局部3层,建筑高度12.3m,建筑面积约1229平方米。配套工程包含绿化、围墙、道路、停车场、雨污水等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五、项目地点:金乡县胡集镇金北新城150国道西,吉祥路东
六、工期: 3个月
七、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八、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须在本单位注册)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筑工程专业)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负责人;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其他条件:
6.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6.2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
6.3投标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到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无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和未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等问题;
6.4 投标人须已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6.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报名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06月22日—2017年06月28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人联系人:王主任 电话:0537-3012566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系人:韩科长、张科长 电话:0537-8773220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邱宁 电话:0537-8718517
十二、重要说明
本项目只接受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企业会员信息库中的会员报名。具体程序详见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企业会员信息入库流程》(见本公告下方)和《关于办理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参与电子投标活动的通知》。因未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导致无法报名的,后果自负。
对于划分标段的项目,投标单位进入网上投标报名系统后,务必按公告要求填报所要报名的标段,因误报、漏报项目标段而带来的后果由各投标单位自负。
招标文件一经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发布时间即为发出招标文件的时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报名项目信息并及时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